对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应如何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
与“执行分配”标签相关聚合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
在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包括判决时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
某A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某A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